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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稳定、迎奥运”专项行动
黑龙江:签订责任状 落实责任制 推动“奥运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8-08-04   浏览次数: 次    [ ]


为做好迎奥运、维护出版物市场稳定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全省出版物市场平稳有序,7月8日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13个市(地)和3大系统“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奥运维稳”工作目标责任状,督促各市(地)进一步强化履行“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监管的职责,为奥运会营造和谐的文化市场环境。
责任状从九个方面规定了各地在迎奥运、维护出版物市场稳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市(地)党委和政府要将维护出版物市场稳定工作纳入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奥运维稳”工作的领导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扫黄打非”工作职能;结合实际情况,对出版物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出版物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出版物市场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出预判,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要求各地要在出版物经营业户中,组织开展“我为奥运做贡献、文明经营我争先”活动。从奥运倒计时30天开始,出版物市场特派员要全面上岗,设专人值守,组织力量,对繁华街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出版物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奥运会期间,本地区不发生引起社会广泛议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出版物市场秩序良好。
责任状还对责任考核、奖罚措施和责任追究等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对“奥运维稳”工作研究部署不及时,责任和任务不落实,严重贻误工作的;出版物市场发生严重问题,被国家和省“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批评或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本地区发生的印刷、贩卖和传播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和侵权盗版等大要案,不及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应备案案件,而未按《“扫黄打非”重大案件备案和督办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告和备案的;对转办和督办的案件,有明确查处时限要求而未能及时组织、督促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的;对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重大案件应移送而未能移送司法机关的;因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非法出版物泛滥,影响恶劣的;对凡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状的签订,在全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各地围绕奥运倒计时30天,组织开展出版物市场集中清查行动,推动了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奥运维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