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df.gov.cn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专题 >> 经验交流
经验交流
福建:四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2019-05-22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福建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联合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实施意见》旨在鼓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打击制售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扫黄打非办公室对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扫黄打非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明确按照属地管辖和谁受理谁发放原则,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由受理举报的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发放;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举报发放金额要根据举报查证事实、难易程度和当地财力情况,在全国举报奖励金规定幅度范围内统一衡量把握;福建网眼的举报确实符合《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第二章相关规定的,应给予相应举报奖励;奖励资金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奖励经费的使用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审计部门予以审计。

《实施意见》还对举报奖励金的发放审批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同时要求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当地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举报奖励具体操作办法,安排经费用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有关操作办法报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