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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运用“互联网+”
全面加强文化执法
2017-01-25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滨州市文化执法局召开“互联网+”文化执法座谈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景亮同志将科技顾问聘书颁发到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专家学者手中,这是该局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监管及网络文化执法做出的有益探索和举措。近年来,滨州市文化执法局主动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文化执法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水平和服务发展的能力。

一是全力建设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中心。从2011年起,在全市文化执法系统积极推进市、县两级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中心建设,投资200万元完善了文化市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网上办公办案系统,移动执法现场指挥系统、网格化管理与服务系统、二维码技术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打造集多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技术监管平台,从根本上改变了对文化市场单纯靠人力管理的现状,实现了从传统人力管理到利用科技手段管理文化市场的跨越。

二是在全省率先启用“文化执法二维码”技术监管。执法人员日常巡查通过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扫描文化经营单位二维码标识,快速获取被检查单位的基本信息,在现场直接完成检查记录,并上传至文化市场监管中心,这是滨州文化市场日常执法巡查的特色场景。今年以来,滨州市所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全部安放二维码标识,启用“文化执法二维码”技术开展执法巡查,操作便捷,速度快、效率高,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该模式的运用,走在了全省全国的前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文化市场网分别对滨州市创新执法监管做法进行了翔实报道。

三是创新实施文化市场网格信息化管理机制。顺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步伐,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将全市文化市场合理划分为网格单元,将所有文化经营单位定位到相应的网格中,明确每个网格单元的责任人和管理职责,建立网格化执法巡查机制,强化市场日常巡查走访,着力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监管。研发了网格化管理与服务系统,文化执法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文书制作、案卷归档均通过技术平台开展,确保文化市场行政案件办理过程的全跟踪、可追溯。

四是强化互联网文化市场监管。对具有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资质的4家经营单位,定期开展网上巡查和网下督导,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规范引导,强化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自审自律,做到合法规范文明经营。同时,加强与公安网监、经信等部门的业务沟通,对在滨州市网络通信部门备案的2000余个网站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信息数据库,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资质、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给予依法立案严厉查处,确保了全市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