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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假冒学术期刊非法“钓鱼”网站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及对策建议
2017-01-25   浏览次数: 次    [ ]


【主要背景概况】 网络已经成为学术期刊组稿的重要渠道,在科技职称评定、科研成果评选方面的信息量和需求量与日激增,呈现爆发性增长态势。目前,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职称评定、代拟论文等市场化需求,大量盗用正规学术期刊官方网站信息。在作案手段方面:一是采用发布违法征稿网络广告、购买主要搜索引擎排名和综合性网站板块链接等方式诱骗作者投稿,骗取审稿费和版面费等,并通过网上金融交易方式收取非法所得,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与出版单位的权益。二是通过建设虚假“钓鱼”网站、重新设计版式、拼接著作内容等方面进行造假,并向其他买受人出售,而买受者还存在同时接收含有隐藏木马病毒的期刊文稿,风险性极大。三是不法造假人员正是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将假冒侵权盗版学术期刊发送到任何地方,网络造假行为潜在受害人群众多,严重破坏了首都出版市场经营秩序。

【治理成效特点】 近年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关停了一批发布假冒学术期刊和从事侵权盗版交易的网站(网络账号),共取缔非法设立编辑部35个,关闭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活动的伪期刊网站和非法“钓鱼”网站76家,封堵涉嫌欺诈账号及链接3200余条,清理用于非法采集期刊目录信息的恶意程序APP终端50余个,打掉编、印、发团伙化非法利益链条18个。在八个方面破解疏解监管难点,初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打、防、管、控、宣“五位一体”的打击假冒学术期刊网站及非法“钓鱼”网站的综合治理机制。

一是强化伪学术期刊网站远程监测。对正规期刊底数及注册网站基础数据库列入监测范围,重点治理正规网站页面存有假冒学术期刊网站的非法链接问题,逆向追查假冒学术期刊网站、非法编辑部。协调部分网络运营商,密切关注线上网络期刊网站账户变动,二是严肃查处“钓鱼”网站实施诈骗行为。深挖线索,运用定链检查技术,加大对以非法学术期刊网名义从事组稿活动的论文中介网站、商家开展精准化排查,联合市公安经侦、网安等部门,通过网镜互联网取证软件系统,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强化固定痕迹证据提取水平,严厉打击利用积分兑换、“伪基站+钓鱼网站”等方式进行网络学术期刊诈骗违法行为。三是提升学术期刊网络出版主体防范维权能力。强化出版单位行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正规期刊出版单位参与综合治理工作;鼓励出版单位在纸质期刊、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上刊发投稿流程,联合市卫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完善加大对百度、道客巴巴、龙源网等大型综合性期刊网站保护力度,教育引导权力主体采用多种方式主动开展维权工作。四是推进严守学术诚信社会面引导。借助“4.23”世界书籍与版权日、“12.4”普法宣传日及“扫黄打非”四级五进工作,联合市科委、市教委、市医院管理局等部门,对部分高等院校、医院及科研院所开展假冒学术期刊网站防范宣传,增强教师、医生及科研人员等社会专业性群体自身防范能力。依托全市“扫黄打非”综合平台,深度曝光一批查处的非法网络学术期刊名录及典型案件,增强社会面共同打击假冒学术期刊非法“钓鱼”网站声势。五是全面构建跨地区、跨省市打击网络期刊造假综合治理体系。通过京津沪渝四直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合作框架协议》、《京津冀“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战略合作协议》及首都周边“扫黄打非•护城河工程”闭环工程三类综合治理体系,与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充分协作,开展“一体化”网络防控机制。六是通过“以网控网”,推进网商自律。深化“官网”标准化认证效果,协调百度、中国知网等主要门户网站逐步完善注册流程、代理商实名认证、ICP通过备案、官网标识比对和信誉V认证等内部运行的标准化编制和实施。七是开展网络阵地风险隐患排查。联合是互联网协会,持续开展存放大量个人注册信息期刊网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报恶意链接等风险隐患550余条,建议企业健全完善账户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等内控保护制度19类,指导堵塞系统的风险漏洞71项。八是重点巡查敛财性“开放获取期刊”及通过期刊买受实施欺诈的非法网站域名,要求广大网络供稿人慎扫不明学术期刊网站的二维码,慎连免费Wi-Fi,连接免费Wi-Fi时不登录APP手机银行终端进行购买支付和交易。

【治理难点障碍】 一是虚假“钓鱼”网站存在高隐蔽性和低风险性。假冒学术期刊“钓鱼”网站具有高隐蔽性和低风险性,主要通过搭建“伪基站”、WIFI“陷阱”、纯数字化网络、高仿域名及动态IP地址等方式进行非法征稿、组稿和盗版拼接活动,并通过隐藏真实身份从事非法网络编辑、发行和收取费用等金融交易的行为;而网上遗留痕迹与现实身份完全脱节,经营地址存在不确定性,单纯凭借文化行政执法部门现行技术手段难以在网络电磁记录上直接找到现实中对应的个人,涉及监管部门众多,远程监控难度极大。二是假冒期刊网站存在高收益性和低成本性。(1)经济成本低。违法人员只要具备一定的文字水平和简单计算机知识,就可以诱骗作者投稿,再通过重新设计、编辑等途径“改头换面”,非法骗取审稿费、版面费与购买费。(2)社会成本低。假冒学术期刊非法“钓鱼”网站具有极高的虚拟性,而网络出版发行市场属于新生领域,网络道德尚未完全形成,目前无法有效规制网民的行为,不法人员即使实施了侵权行为和金融诈骗,付出社会成本很低。三是缺乏完善的网络法制约束环境。学术期刊网络供稿、发行开放性与和从事网络期刊造假行为铢两相称,同时又掺杂了“钓鱼”网络金融欺诈等行为,犯罪系数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和司法实践的不足,低成本性和相对应的高收益性以及执法取证技术存在障碍等特点导致了文化执法部门打击乏力、捉襟见肘。且在依法查办此类案件时,经常在“行刑衔接”上出现分歧,造成案件移刑定罪出现困难。

【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是最大限度发挥期刊出版单位“反盗版”联盟社会作用。鼓励市互联网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持续性开展网络自查。全市各级文化执法机构应加强对本市医院、科研机构和市属大中专院校等哲学类、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论文发表需求大的行业领域及时了解权利主体被假冒情况。二是加快健全学术期刊网站从业人员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大内部从业人员勾结第三方收取版面费或变相收取版面费等隐蔽性违法行为,强化对贮存个人信息和期刊文献的网站经营主体的自查自纠督察机制。三是建议以“注册协议”作为主要抓手,强化著作权人权益保护。在加强学术期刊网站普遍采取格式条款的基础上,可参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试点采用“示范性”协议方式,通过向社会公示指导性“民事合同”的方式,对正规学术期刊网站运营商、著作权人和买受人三方群体的权利和义务加以规范,有效避免免除网站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情况发生。四是应尽快出台行业审查标准,普及推广网络学术期刊领域市场准入法则和商业性期刊网站的信誉V认证体系,建立符合网站安全运营标准的常态化检查机制。五是建议本市文化执法机构联合北京银监局、银行、金融支付机构等机构,对假冒学术期刊网站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开展重点检查,完善正规期刊网站运行支付业务管理系统安全性,加大对拒不整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伪期刊网站、“钓鱼”网站,依法吊销相关电信经营许可或注销网站备案,加强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和学术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