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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出台“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
2016-09-21   浏览次数: 次    [ ]


为切实加强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查处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自91日起,丽水市扫黄打非办联合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丽水市扫黄打非和网络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查处非法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目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的行为;非法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服务活动的行为,以及展览、比赛等活动的行为;违反《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行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其他违反《著作权法》和《出版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等6类行为,给予奖励。

对实名举报,经查违法事实确凿,视其情况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元奖励。全国典型案件奖励酌情提高。举报重大线索、有特殊贡献的有功人员,奖励金额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酌情提高。

《办法》将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以七五普法工作为契机,作为扫黄打非进基层宣传的工作内容之一,进行宣传,进一步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扫黄打非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