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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市突出四个方面规范工作机制
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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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第28次“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玉溪市结合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突出四个方面,规范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全市“扫黄打非” 工作执法水平。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设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制政务公开栏》。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牵头,编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对执法行为、行政处罚等予以规范,确保综合执法程序正确,标准统一。
二是规范工作秩序。研究制定了《玉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完善文化综合执法统一体系,推进文化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出台《玉溪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公开、案件公示、案件审理等制度,为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增强文化行政执法震慑力。有效运行“扫黄打非”成员单位协作机制,强化落实“扫黄打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力推进“净网”、“清源”、“秋风”“护苗”等专项行动,更加注重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增强文化市场执法的影响力,突出“快、准、狠”,依法推进查办案件的速度和效果。
四是强力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落实。着力创新农村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坚持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落实玉溪市农村文化市场“六个一”工作:县,乡、镇、街道签订一张包括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的责任书;建立一块农村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宣传栏;明确一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建立一套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培育考核制度,建立一个青少年优秀读物专柜;建立一条有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的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