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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建立打击与防范文化领域经济犯罪工作机制
2014-12-31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为深入推进联动执法,加强文化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文化领域经济犯罪工作的协作与配合,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执法局)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签定了《打击与防范文化领域经济犯罪工作协作协议》

协议提出,文化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青岛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文化市场管理领域联动执法的意见》开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联系、沟通,本着控制在先,打防结合,分工协作,依法办案的原则,切实加强打击与防范文化领域经济犯罪工作协作配合。双方商定,文化执法部门对工作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线索,应及时通报经侦部门,并协助做好前期调查等工作;对自行查处案件符合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程序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紧密结合本部门职责任务,对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领域重大线索提前介入、联动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文化市场良好秩序。协议还对双方日常联络协调、信息沟通、培训、宣传报道等作出具体规定。按照协议精神,双方还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挂牌督办的“11.25”非法经营报刊案等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对下步有关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作出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