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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五步骤规范督导检查工作
2014-12-15   浏览次数: 次    [ ]


今年以来,山西省坚持安排部署与督导检查并重的原则,通过采取检查-通报-整改-复查-再通报的督导检查模式,不断规范强化督导检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为确保工作安排部署有效落实,山西省将强化督导检查作为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上进行了积极创新实践。首先,在检查的形式上更加灵活多样,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突击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做到了多频次、广覆盖;其次,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进行通报,明查发现的问题当面通报,暗访发现的问题书面通报;再次,所有问题隐患要求限期核查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整改或核查不实的要求及时说明;第四,对整改落实情况必须进行复查,组织人员专门再次全面检查,或以调研走访的形式重点回访,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第五,对整改不力或复查中仍然发现重大问题隐患的以再通报的形式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和问责建议,并向被检单位所属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或行业系统主管领导报告。

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共督导检查全省11个市119个县区出版物经营场所、印刷企业、快递物流、机场海关、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2569处,下发情况通报、友情告知书多次,反馈整改问题100余个,有力促进了工作落实、市场净化和案件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