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沈阳市“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度》。在制度层面界定了“扫黄打非”工作的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了“扫黄打非”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落实了“扫黄打非”工作的责任分工,建立了“扫黄打非”工作表彰和责任追究机制,为沈阳市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出版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界定了“扫黄打非”工作范围、原则和主要任务。将书报刊市场、音像制品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软件市场、印刷业市场、网络文化市场作为“扫黄打非”工作的重点和主战场,确立了坚持服务全市工作大局、遵守政治纪律和注重社会效益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权责统一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原则;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原则;坚持各司其职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原则和坚持宣传教育和依法惩处并重原则六项工作原则。明确了扫除各类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出版物,不断净化出版物市场;依法查处制黄贩黄、非法出版、违规发行和侵权盗版等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市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出版物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日常管理,促进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优化社会文化环境四大主要任务。
二、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扫黄打非”工作的责任分工。一是辖区内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所辖区域内的“扫黄打非”工作负总责。二是充分发挥“扫黄打非”协调作用,细化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分工,将责任落到实处,使各部门能够明确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效率,为更好的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奠定基础。
三、建立了“扫黄打非”工作表彰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列举追究工作责任的八种情形,对于在“扫黄打非”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给予表彰。对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扫黄打非”工作职责,违反本制度的有关单位及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后果,给予取消当年评选“扫黄打非”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