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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扫黄打非”与公安部门密切联动配合案件查处取得新突破
2014-11-13   浏览次数: 次    [ ]


淄博市扫黄打非和公安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和山东省对扫黄打非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各自执法资源,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在打击出版物领域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文化执法部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由公安机关办理的,在案件调查报告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自接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并书面通知文化执法部门。对文化执法部门正在调查的涉嫌犯罪案件,需要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者参加案件讨论的,公安机关给予支持。同时,双方通过定期召开调度会的形式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度。

二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20138月,淄博市成立了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联动执法办公室。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重大或疑难案件,事先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配备必要警力,配合现场执法。为快速处理扫黄打非紧急事件,公安与文化执法部门分别设立值班备勤电话,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行动队,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遇到紧急情况,做到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在现场处置中,公安负责对涉案责任人及现场进行安全控制、询问取证;文化执法部门负责定性、证据提取、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确保联动执法分工明确、有条不紊。

三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文化执法与公安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共同研究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议研究议定的重大事项,用于指导具体执法办案工作。同时,针对扫黄打非违法犯罪案件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证据认定越来越复杂的实际,公安与文化执法部门建立了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对重大案件实行共同会商、集体议案,防止立案标准、证据规格等把握不一致。同时,成立专案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同攻坚,共同研究确定侦办方案和配套应急措施,保障了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过程中,文化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相互通报执法情况,交流相关工作信息,双方各自确定2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工作。同时,建立联动执法信息库,包括联动执法人员、执法数据、查处情况等,并及时补充更新,形成了便捷、规范、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另外,为稳固联动执法阵地,确保协调联动执法形成制度保障,双方还共同制定了联动执法工作流程、执法办案协作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内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并切实做到四统一:即统一网络联系、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台账,为联动执法的规范高效运转奠定制度基础。

文化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机制有效解决了扫黄打非工作中面临的小队伍、大市场问题,充分发挥了扫黄打非工作两个主要执法主体的职能作用,通过实行联动执法、联合办案,提高了扫黄打非案件的取证和办案效率,推动形成了强大的市场监管合力。2014年以来,全市共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1万余册(盘),取缔无证照经营和非法游商地摊85个;查办出版物领域扫黄打非案件38起,移送公安机关7起,刑拘犯罪嫌疑人23名,刑事判决4起,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