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df.gov.cn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专题 >> 经验交流
经验交流
山东:济宁邹城市开展“1﹢3”联系经营户活动
2014-03-03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济宁邹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在全局开展13联系经营户活动。1,即指每名工作人员;3一是指每人联系至少3家经营户;二是指每人承担督促守法经营、征求合理建议、解决发展难题3项职责。开展13联系经营户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总抓手,强化执法为民、服务发展工作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探索建立联络沟通、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并重的执法监管工作新机制,增进相互信任、丰富监管手段,拓展服务范围,真心真意为文化经营单位发展出主意、办好事、解难题。全体执法人员采取蹲点座谈、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与经营户交流谈心,通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有关情况,了解文化市场经营和管理信息。同时,经营户也可通过面谈、电话、信函、互联网等形式,向联系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人与联系对象每月联系不得少于4次,见面座谈不得少于2次。20142月底前,全体人员要与联系对象进行1次见面座谈,亮明身份,建立联系。

活动中,邹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统一制作印发了一卡、一本、一书一卡,即联系卡,明确联系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和六不准一本,即联系日志,记录联系过程中的交流内容、反映问题、面临困难及帮助解决的情况,并要由联系对象签字确认。一书,即双向承诺书,联系人和联系对象进行双向承诺,实行责任捆绑,联系对象累计三次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要追究联系人的责任。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邹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下发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随时抽查每名工作人员联系经营户情况,建立了周检查、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好的个人和科队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塞责应付、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科队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该科队和个人年终评先树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