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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
福建:漳州市审结一起“微领域”案件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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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列为“微领域”14起重点案件之一的福建漳州陈某某利用微博传播淫秽物品案近日审结。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4年2月14日,漳州市芗城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络巡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一网民在其腾讯微博多次发布淫秽图片,图片点击阅读次数达10万多次。2月25日,公安机关在漳州市芗城区某居民小区单元房内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