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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整治
新闻出版总署决定2004年对全国教材教辅类图书进行质量专项检查
2004-03-18   浏览次数: 次    [ ]


为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全面提升图书质量,保护读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图书出版事业的健康繁荣发展,总署决定,2004年对全国教材教辅类图书进行质量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由新闻出版总署、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及中央级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总署统一部署督导,统一汇总发布消息。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实施检查。检查的标准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署1997年下发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此次编校质量检查的范围是,2003年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教辅新书(以图书版权页为准),重点是同步教辅,教材限“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简称“新课标”)2003年新版。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检查工作中,要依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客观公正,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坚决防止地方、部门“保护主义”,通过此项质量检查活动,促进全国图书出版界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是出版社的生命”的观点;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奖优罚劣,规范出版。也力求通过此项质量检查活动,鞭策图书出版工作者,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读者认真编好、出版每一本书,决不能做损害读者利益的事情。 检查步骤分为以下四部: 1.出版社自查:2004年3月至4月底,并最迟于4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省或相关主管部门。 2.各省局及主管部委抽查:4月至5月15日(检查目录4月10日前报总署),5月20日前,将抽查结果报总署。 3.总署抽查部分中央和地方出版社:4月至5月15日。 4.总署6月底公布检查结果。   检查品种及数量要求为:   (一)教辅:   1.地方局   (1)辖12家及以上出版社的省局:抽查15种,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3种,其余自选,但互不重复,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   (2)辖5~12家出版社的省局:抽查10种,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2种,其余自选,但互不重复,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   (3)辖5家出版社以下的省局:抽查5种,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种,其余自选,但互不重复,原则上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2种(含2种)。   (4)上海局:抽查20~25种,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4种,其余自选,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   2、中央主管部门   (1)教育部:抽查60种,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0种,其他部委自选。要包含中小学所有科目,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中央和各地师范大学出版社列为必查范围。   (2)总政:抽查5种,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种,其余自选,但互不重复,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   (3)中国出版集团:抽查15种,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4种,其余自选,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   (4)国家外文局、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等单位按上述原则,根据所辖出版社所出教材教辅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检查数量,并报总署备案。   (二)新课标   1.出版新课标教材数量在3~10种的省份:抽查1种;   2.出版新课标教材数量在11~15种的省份:抽查2种;   3.中央出版单位共抽查7种。其中,教育部抽查3种,其他部委抽查5种。(中国图书出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