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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整治
吴晓娥等盗版教辅图书大案又一案犯浮出水面陇南地区原教委主任权子亮被判处徒刑10年有关部门同时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2003-11-13   浏览次数: 次    [ ]


本刊2002年第2期刊发消息:曾导致我省陇南、天水两地市十个县数百所学校使用盗版教辅读物,被省“扫黄”“打非”办连续两年列为重点督办的大要案件的吴晓娥等盗版教辅图书案,2002年新年前夕在天水市秦城区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波、董旭瑞、吴晓娥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仅复制品罪被判处三年、两年不等有期徒刊并各处罚金。这是我省人民法院判决的第一例侵犯著作权刊事案件。最近,该案又一被告人,陇南地区原教委主任权子亮被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陇南分院反贪局查证,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陇南地区教委原党组书记、主任权子亮在职期间,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999年元月至10月间,权子亮不正确行使职权,与无图书发行资格的天水鸿儒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发行协议,致使发行的教辅读物中出现大量盗版出版物,在甘肃省新闻出版局下发不得支付天水鸿儒实业有限公司盗版出版物款项的通知后,仍擅自决定付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78万元。同时,权子亮在1998年修建陇南地区教委住宅楼过程中与其妻共同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 为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保证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厉打击以权谋私和渎职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等有关条款之规定,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依法宣判:被告人权子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9月3日,中共陇南地委纪委、陇南地区监察局决定并报地委、行署批准,给予权子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向全区发出《关于权子亮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