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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整治
沈阳市开展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
200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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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至10月初,沈阳市新闻出版局、沈阳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将联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2003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其中各类学校的发行机构、图书代办点,特别是学校周边的书店、书摊,学校自办的印刷单位,是此次专项治理的重中之重。
这次集中治理共有三个重:一是对非法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和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征订、发行各类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将全面清查各类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的情况,对订购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对学校内部工作人员非法印刷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没收侵权制品;对正在使用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全部收缴;对从事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订购、编印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禁买卖书号出版教材、教辅读物,对违反规定的不仅要依法查处购买书号者,而且要依法从严追究出卖书号的出版社负责人的责任。印刷、复制企业不得违规承印教材、教辅读物。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印刷厂点。
同时,沈阳市新闻出版局、教育局等四部门向社会开通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市民如发现有出版、印刷、发行、采购盗版教材、盗版教辅读物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月底,沈阳市新闻出版局等四部门还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重点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报发: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张文岳,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焦利,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峰,副省长滕卫平;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广播电视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编办,省财政厅, 沈阳铁路局,民航东北管理局,辽宁省军区;
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省政府文教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省文化厅市场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处,省广播电视局社会处,省财政厅文财处,省新闻出版局有关处室;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各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各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