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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报刊治理活动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办公布首批取缔的30种利用境外刊号从事非法出版的期刊
2005-04-28   浏览次数: 次    [ ]


针对近年来社会上不法分子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发行期刊的问题,2003年12月5日,新闻出版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扫黄”办发出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办公布了首批被取缔的《wto与中国》等30个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的期刊名单。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进口、发行单位,从事出版、进口、发行业务的,为非法出版活动。这次被取缔的非法刊物种类繁多,涉及政治、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环保、交通等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社会危害十分恶劣。这些非法刊物包括: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的期刊;非国家指定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境外期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境内从事广告业务的境外期刊;取得工商广告登记,但未获得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利用境外刊号在境内以广告宣传品、印刷品名义变相出版的期刊。 近几年,这些假冒国内刊号或利用境外刊号在境内非法设立编辑部、记者站或办事处进行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的非法刊物日益增多,不法分子大肆收取版面费或广告费骗取钱财的现象也更加猖獗。这些非法出版活动不仅破坏了出版管理制度,扰乱了出版物市场秩序,而且误导和欺骗社会公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对这类非法出版活动深恶痛绝,强烈要求严查彻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据悉,随着专项治理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办还将适时陆续公布取缔的非法期刊名单。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办呼吁社会各界、各阶层人士积极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扫黄打非”部门举报非法期刊及非法出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