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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四假”专项行动
青海:各地和有关部门重视整治“四假”专项行动
2008-01-18   浏览次数: 次    [ ]


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和整治“四假”专项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全省各地高度重视,行动积极,继续深入开展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的专项整治工作。
西宁市把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和整治“四假”专项行动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加大对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之风、不良广告“四大公害” 的整治力度。教育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的出版方针,正确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推动青海省新闻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海西州、海北州“扫黄打非”办对非法报刊集散地、繁华街区、旅游景点以及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的报刊零售门店(亭、摊)进行全面的整顿和清理。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中国交通报社、西宁晚报社、西海商报社、中媒地质报社、黄河上游水电公司新闻中心等单位认真组织新闻采编人员学习《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牢固树立阵地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敏锐性,自觉维护出版队伍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把记者站建设列入议事议程,规范记者采访、组稿行为,防止个别记者捕风捉影,盲目追求“轰动效应”甚至造假行为的发生。
省卫生厅通过整治“四假”专项行动,更加注重驻地记者与新闻采编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更加注重防范虚假新闻长效机制建设;更加注重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密切协作关系。
省林业局、省交通厅、省统计局加强对记者站的管理,普遍开展查是否有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的行为;查在采访活动中,是否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接受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提供钱物的行为;查是否采取“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查是否有利用采访和发表新闻报道拉赞助的行为等查看活动,为整治“四假”开了好头,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