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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四假”专项行动
山东:集中整治违法违规报刊
2008-01-09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查处违法违规报刊的通知》,要求各地集中一个月的时间,认真开展整治各种违法违规报刊工作。
通知指出,最近,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大众消费报〉、〈青海青年报〉以一号多报方式出版非法报纸相关情况的通报》。通报要求,要以两起非法出版案件为戒,加大报刊出版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报刊,维护正常新闻出版秩序。从山东省来看,部分正规报刊出版单位仍然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有的报纸违规出版单独发行的专刊,甚至有的专刊以xx报的名义出现;有的在不同地区出版多个版本,事实上形成“一号多报”;有的期刊违规“一号多版”,甚至是“一号多刊”,用同一个刊号出版不同期刊;有的出版形式极不规范,有的不按规定刊期出版,随意变更出版日期;有的报纸、期刊存在异地办报办刊问题,甚至涉嫌以承包、承办等方式违规操作,出卖刊号,将刊号转让给个人或组织从事非法出版活动。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新闻出版秩序,影响恶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四假”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打击非法报刊的工作。
通知指出,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报刊出版自查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报纸期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检查督促所属报纸、期刊规范出版行为,立即纠正和处理出版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报刊出版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不进行整改、继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者,除依法对报刊出版单位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加大管理力度,严查各种非法报刊。要组织足够力量,全面清查出版物市场,坚决查缴各类非法报刊,查清非法报刊来源,彻底捣毁非法采编、印刷、储运、发行窝点和网络。要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进一步形成有利于规范报刊出版秩序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增强大局观念,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有案不查、执法不严或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对以保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为遮掩,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内外勾结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