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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四假”专项行动
[人民网]李宝中:整治四假决不手软
2007-11-19   浏览次数: 次    [ ]


打着境外报纸旗号在内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非法报纸《社会新闻报》被依法取缔,两名涉案假记者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令人拍手称快,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和整治“四假”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今后整治工作的措施等问题,人民网传媒频道16日独家专访了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宝中。
记者:李局长您好,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开展整治“四假”专项行动以来,取得哪些阶段性成果?
李宝中:我们按照中央“两办”《2007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部署和中央领导有关批示精神,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从8月起联合部署开展了整治假报刊为核心的打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简称“四假”)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各地积极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有力打击了假报刊、假记者等非法经营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总体上来讲,整治工作成果还是非常显著的。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3046.3万件,其中非法报纸期刊124万份,盗版出版物2824.3万件。在盗版出版物中,盗版图书212万件,盗版音像制品1826.6万件,盗版教材教辅读物149.9万件,盗版软件及电子出版物635.8万件。
全国共出动检查人员54.8万人次,检查出版物市场12.6万个次,检查店档摊点22.1万个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7.1万家次,处罚违规店档摊点2.1万个、印刷复制企业1095家、网站1.1万余家,取缔关闭店档摊点9058个、印刷复制企业142家、非法网站147家。全国共查办案件6246起,行政处罚案6135起,刑事处理案件111起,刑事审结案件25起,刑事处罚109人。专项行动在工作力度、规模、质量、效果都超过以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效果。
行动得到了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全国“扫黄打非”办和新闻出版总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整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专项行动引起社会强烈反映,人民群众认为此次行动组织及时、意义重大,是顺民心,得民意的工作,评价这次整治行动方法对、力度大,社会效果好。经过集中行动,全国报刊销售市场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各类非法报刊无论是数量还是品种都大为减少,绝大部分假记者站、工作站、联络站多已被取缔,非法活动大为收敛;一批假记者被抓获,一批假记者证被没收,冒充记者进行诈骗犯罪除极个别情况外已基本得到遏制;群众对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的投诉数量大为减少,可以说,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记者:前不久,非法报纸《社会新闻报》被依法取缔,这个案例是不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四假”案件中以假记者案的不良影响最为突出,这些“假记者”敲诈的对象大多为哪些?
李宝中:是的,这是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一个典型案件。这一案件的查处暴露出来很多的问题。假记者为了敛财,其敲诈的对象主要有煤矿等各种事故易发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及其法人,环保、治超、交警、食品卫生等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等部门也常常成为他们的敲诈目标。
记者:那他们是不是通常会有一些惯用的伎俩?比如针对哪一类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行骗?
李宝中:是的,专项行动中我们总结出这样一些假记者惯用的敲诈手法,首先就是找毛病。发现要敲诈的对象后,先以媒体曝光要挟,进而摆出“记者”的架子,吹嘘自己能摆平,诱骗当事人或单位领导直接现金交易或出资在其刊物上刊登广告,他再拿广告提成。这些假记者“胃口”很大,一私营业主反映,有一名假记者拿着摄像机在他的企业“照了”半天,说问题严重,又不说什么问题,只说要向上反映,要曝光。临走时业主拿出两条烟、两千元钱,“记者”照直从车里甩了出来,扔下一句“你当打发要饭的!”
还有就是不断骚扰。这些假记者,都有一股拿不到钱不罢休的“韧劲”,只要盯上你,或说你有问题,曝光了不得了;或说你的工作好,有创造性,宣传出去对企业的发展和个人提拔有好处,总之是不断的打电话,不停的上门,有的单位为了息事宁人,也有的为了“清静”,花钱打发了事。
除此之外,这些假记者还有一些其他敛财手法,比如:
1、卖站名、社名,兼收管理费。
2、卖假记者证、调查证。非法杂志社、非法记者站设立后,他们便开始招募人员,同样不讲任何资质、条件,交钱就行。每人3000元-5000元不等,有的叫职业押金,有的叫培训费,有的叫证件和培训资料费,发给假记者证。有的还另发一个社会调查证,以备应付执法人员和真记者。
3.替人讨债、打官司。
4.吹嘘能替人找工作,骗取钱财。等等
记者:那么老百姓或者一些官员在不了解他们的虚假身份的时候,假记者的这些行为对真正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来说,不良影响会不会很大?
李宝中:有的假记者甚至冒充中央媒体记者,插手干预农村选举,甚至挑拨矿难家属冲击政府机关。还有的出版非法报纸,为一已之私,发泄对社会、对他人的不满。如已被山西长治郊区人民法院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假记者李志祥,敲诈勒索钱财还不过瘾,还自己办了所谓的《法制日报专刊》,在仅出了一期的报纸上,为了给其女友出气,对女友前夫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使身为教师的其女友前夫无法工作。另外,很多假记者生活糜烂,败坏新闻记者形象。假记者采访,为了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动辄靓车美女,到了采访单位,胡吃海喝、胡说八道,架子大的不得了。如山西运城抓获的假记者冯某,当执法人员检查从其手中收缴的摄像机时,其画面竟是冯与两个女聘用人员淫乱的全程录像,让执法人员目瞪口呆。
记者:“四假”横行,劣迹斑斑,这些给社会带来哪些危害?
李宝中:最突出的是严重扰乱了报刊出版秩序。“四假”严重危害了报刊管理正常秩序,影响了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严重影响了新闻的社会公信力,影响了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对报刊秩序和出版物市场秩序的破坏,是对国家报刊出版制度的破坏。
另外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企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由于“四假”所隐藏的敛财本质,常常出现敲诈勒索的现象,如不加以严厉打击,必将有更多的人铤而走险地从事这一非法活动。一些非法报刊社的假记者,一些利用记者身份诈骗的人,甚至一些街头打烧饼、钉鞋的小商小贩都拿着假记者证,或不停的穿梭于机关、企业,尤其是煤矿、交通治超点敲诈钱财,或骗免交过路费、旅游景点参观费。特别是有的地方出现问题后,他们更如过江之鲫,搅得机关、企业苦不堪言,搅得正式记者采访困难。此外,花钱甚至借钱买了站名、社名和假记者身份的人中,也有一些属于上当受骗,如果他们得不到回报,也容易引发事端。更有甚者,不少假记者已形成团伙化,甚至个别已具有黑社会性质,一旦他们敛财不成,就唆使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闹事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带来压力,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从根本上来讲,破坏了国家出版制度。我国政府目前在报刊审批和日常监管方面,已经有系列规范性法律法规,如《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还有记者证管理规定等等,从法律层面看,还有刑法、民法等众多法律文本。所谓假记者、假新闻,都是违法的,任其泛滥,不仅危害社会,而且等于破坏了国家制定的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这是最为可怕的,必须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记者:前不久,我们得知,为了将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和整治“四假”专项行动进行的更为彻底,专项行动将延续至明年的3月份,能透露一下,今后还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李宝中:可以说整治“四假”任务仍相当艰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专项行动的进展程度不平衡,一些影响出版物市场秩序的关键性问题还需进一步加以解决,与即定的整治工作目标还有距离,防止反弹的工作更为艰巨。近期,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再次发出通知,决定将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和整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专项行动的时间延长至2008年3月底。
一、坚决贯彻中央有关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两个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中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中央十部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和整治“四假”专项行动通知规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和整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专项行动。
二、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确保两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是当地党委、政府“扫黄打非”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两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部署、协调,加强对治理突出问题的指导和督察,加强对执行、落实情况的问责。对问题较大的地区和行业要专门督察、重点督办。坚决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坚决支持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坚决避免有法不依、有案不查、执法不严或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对以保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为遮掩,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内外勾结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坚决贯彻落实。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并及时检查督导任务落实情况。对不履行职责或推诿不办的部门,要敦促其尽快落实,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以求及时解决,也可将有关情况直接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
四、针对突出问题加以重点整治,对各类非法出版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经过前一阶段的整治,以伪造盗用、假冒出版单位名义出版的非法报刊受到了一定打击,但治理非法报刊的目标尚未达到。比如: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经常变换报刊名称、易地发行等手段逃避打击,继续从事非法出版活动;一些从境外注册或胡编乱造境外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的犯罪分子还未受到致命的打击,等等,这些非法出版活动的存在,损害了我国的新闻出版管理制度。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充分利用两个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重点对各类非法报刊进行严格治理。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违法违规的报刊,要按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对非法的要一律取缔;对屡教不改的,要吊销或停业整顿;对为非法出版活动提供条件的出版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刊社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报刊和敲诈勒索的记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上述种种违法行为,要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决不能让害群之马损害媒体的公信力。
五、要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在前一阶段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相继破获了一批制售非法出版物的重大案件,其中有些案件涉案金额之大、涉及范围之广、非法活动持续时间之长是前所未有的。这些案件的破获,对于打击非法出版活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从查源头、挖窝点、打团伙、破网络入手,下决心铲除长期破坏出版物市场秩序的根源。针对目前非法出版活动的特点,办案要立足本地、面向全国,线索延伸到哪里,就要及时果断追查到哪里。要发挥全国“扫黄打非”联合工作机制优势,对外地涉案线索,当地“扫黄打非”办要像办理本地案件一样,予以协调、支持,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条件。充分利用行政和刑事手段,对制售非法出版物违法犯罪分子以歼灭性的打击。
六、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广泛宣传,加大对非法出版案件查处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组织一批重点报道和评论性文章,揭露非法报刊的种种非法出版手段及其危害,揭露假记者种种并不高明的行骗手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拓展“扫黄打非”的社会影响力和公共认同度,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专项行动实施的社会舆论环境。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到整治“四假”专项行动中来,揭发检举“四假”违法违规行为。全国“扫黄打非”办举报电话:010-65212870,或登陆中国扫黄打非网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