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df.gov.cn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专题 >> 专题推荐 >> 绿书签行动2009 >> 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4起侵权盗版案件
2009-04-23   浏览次数: 次    [ ]


4月20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了今年以来司法宣判、侦破查办的4起侵权盗版案件,一批非法经营盗版、淫秽音像制品的团伙被彻底捣毁。
其中,天津“6·03”批销盗版音像制品团伙网络案中的11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法院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1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000元至10.5万元罚金;江苏常州“5·15”非法音像制品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法院判处2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3万至5万元罚金。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介绍,4起侵权盗版案件中还包括盗版数量巨大的南宁“1·22”灵丰印刷厂盗版图书案和贵阳“3·13”特大批销非法光盘窝点案。
1. 天津“6·03”批销盗版音像制品团伙网络案
2008年9月23日,天津“6·03”案现场查获盗版光盘10万余张、淫秽光盘1000余张,11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团伙非法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时间长、范围广,从2005年至2008年,涉及全国27个省(区、市),且主要涉案人员反侦查能力强,屡次逃脱执法部门打击。
2008年6月3日,在汇集相关举报线索的基础上,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决定成立专案组,对多次逃脱打击的以付某为首的批销盗版音像制品团伙进行彻底查处。7月16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将该案列为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加以指导督办。天津市成立以市“扫黄打非”办、市公安局为主的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公安部门动用9个警种进行全力破案。9月21日,专案组派出先遣小组前往广州市对主要犯罪嫌疑人付某等进行前期侦查。9月23日,天津、广州两地警方同时行动,共抓捕付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盗版光盘10万余张、淫秽光盘1000余张,该案成功告破。9月24日,天津专案组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获盗版光盘10万余张。9月27日,最后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小林”被抓捕归案。
2009年4月10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11名涉案人员进行了一审判决:付伟犯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5000元;范星毅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0元;林育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0元;王艳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0元;赵玉偿犯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1000元;任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赵玉灿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张军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李永梅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郑玉花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付涛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 江苏常州“5·15”非法音像制品案
2008年5月15日,江苏省常州市捣毁一处非法音像制品批销窝点,共查获盗版光盘58341张,淫秽光盘1734张。两名犯罪嫌疑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2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年5月15日下午,江苏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支队根据举报线索,对常州电脑城培训楼307室易春花等人经营的音像制品批销窝点进行检查,当场查获非法光盘47319张。案发后,执法人员又在路桥市场、电脑城等处查获从易春花处购进而尚未售出的光盘314张,在广州鑫鸿捷运输有限公司和方方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查获易春花购进而尚未提货的光盘13940张。经鉴定,查获的光盘中共有58341张为侵权盗版制品,1734张为淫秽物品。
经查,2007年年初至2008年5月15日,易春花等人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小灵通联系订货、银行卡汇货款、物流送货上门等方式,从广州以每张1.2元至1.8元的价格购进盗版光盘和淫秽光盘,并在常州市电脑城二楼和电脑城培训楼307室等处,以每张2元至4元不等的价格销往该市路桥市场、电脑城等处。
2009年1月14日,常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易春花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牟盘坤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3. 南宁“1·22”灵丰印刷厂盗版图书案
2009年l月22日,广西南宁市“扫黄打非”部门根据群众电话举报,对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村一队的灵丰印刷厂大量盗印出版物的情况进行检查。南宁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稽查人员在该印刷厂查获盗印接力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广西教育出版社、广西民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的出版物32.3万余册,散页501令,半成品1万册,ps版1125张,胶片1125张。
目前,稽查人员已将涉案图书、ps版、胶片、电脑主机和主要印刷设备等物件进行异地保存,对南宁市灵丰印刷厂经营场地打上了封条。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4. 贵阳“3·13”特大批销非法光盘窝点案
2009年3月13日上午,贵阳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在前期暗访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执法力量,对位于贵阳市城区延安西巷一地下批发盗版音像制品窝点进行突击执法检查行动,当场查缴盗版光盘22万余张,淫秽光盘6379张,抓获嫌疑人16名。通过现场查获的大量销售单据显示,该窝点自2009年年初以来,定期或不定期向贵州省内各地批发各种盗版光盘,且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盗版音像制品销售网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