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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广西:柳州市制定“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2020-10-10   浏览次数: 次    [ ]


为鼓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推动“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柳州市实际,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制定了《柳州市“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于20208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属于“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的十六种情形、符合举报奖励的条件及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办法详细规定了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标准的十一种情况,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

“扫黄打非”办公室完善“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按照《柳州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查处市、城区(开发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的涉“扫黄打非”非法活动的举报线索,注重从举报中梳理案件线索,加强分析研判,深挖彻查,提高“成案率”。城区(开发区)“扫黄打非”办公室积极发动群众、网格员、志愿者举报涉“扫黄打非”非法活动,其中每个城区每年通过综治平台上报15条以上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对一些地摊游商销售“六合彩”等非法出版物的举报,数量不大的,特别是一些散页型的“六合彩”非法出版物,由城区(开发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街道组织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处理,街道一级不能处理的,及时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