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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河北:四部门联合发布”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
2020-07-09   浏览次数: 次    [ ]


为了鼓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打击制售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河北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对20129月发布《河北省奖励举报扫黄打非案件有功人员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重新印发了《河北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

此次新修订的《举报奖励办法》,基本框架与主要条款内容参照全国的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变化体现在:办法名称由《河北省举报奖励“扫黄打非”案件有功人员办法》改为《河北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举报范围增加了网络有害信息及出版物,非法携带、传播非法出版物,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举报主体增加了对“扫黄打非”网格员、志愿者,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奖励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举报奖励的相关程序及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

《举报奖励办法》将奖励额度的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规定了属于举报范围的16项涉及“扫黄打非”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制售传播(含网上)淫秽色情物品行为、“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及新闻敲诈行为、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行为等共计10个方面逐条列出了奖励标准。《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河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市县各级“扫黄打非”办公室对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河北“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长城网设立“扫黄打非”举报平台,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31189867177)和举报邮箱(hbshdfjbpt@163.com)。举报人可能通过长城网首页、冀云客户端、河北省“扫黄打非”微信公众号三个渠道登陆《河北省“扫黄打非”群众公开举报平台》对各类涉及“扫黄打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等形式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