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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西藏:出台“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2019-09-19   浏览次数: 次    [ ]


为鼓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打击制售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近日,西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办法》,举报奖励范围共包括16项,涵盖网上网下危害文化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闻出版行业秩序等各类涉“黄”涉“非”问题。举报人员以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按规定,对举报反映涉“黄”涉“非”问题和线索,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奖励;形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奖励。举报的有关非法活动(含网上网下)被列为全国、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者,可按照每案所涉及出版物(包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营额的2%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个案奖励金不超过60万元。

《办法》将在自治区的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作为“扫黄打非”进基层宣传的工作内容之一,在全区广泛进行宣传,进一步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扫黄打非”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