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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广西:积极贯彻落实《“扫黄打非”工作 举报奖励办法》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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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打击制售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联合出台了《“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区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查实督办工作。自治区本级及各市、县(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举报线索后,要加强跟踪查实,以查实督办线索为抓手来推进举报奖励工作的落实。
二是落实属地管辖原则。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由受理举报的自治区本级及各市、县(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发放。举报奖励金纳入全区各级年度财政预算。
三是加强对举报工作的宣传。自治区本级及各市、县(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加强对《“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调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2015年2月25日由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