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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云南:出台“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
2019-07-08   浏览次数: 次    [ ]


201971日,由云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等4部门联合制定的《云南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正式颁布并执行。

为鼓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打击制售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云南省出台了有关奖励办法,对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APP终端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新办法增加了对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和其他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的举报范围。办法详细规定了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或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其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的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等,都在举报范围。

按规定,对举报反映涉问题和线索,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奖励形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奖励。最高个案奖励金可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