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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
上海:持续推进“净网2022”专项行动
有效净化网络空间
2022-12-15   浏览次数: 次    [ ]


为进一步营造健康向上的清朗网络空间,上海持续推进“净网2022”专项行动,近期,宝山、长宁、普陀、虹口等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几起“净网”案件,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赃证物品和赃款。经查,自2020年4月起至案发,被告人胡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向他人兜售自己制作的色情视频,其贩卖的色情视频55部经鉴定均属于淫秽视频。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没收违法所得。

长宁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经查,被告人匡某通过社交软件向他人贩卖淫秽视频共计41部。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经查,2021年6月起,被告人谭某进行网络直播期间,以“刷跑车加好友有福利”等言语引诱观众充值赠送虚拟礼物,并将虚拟礼物按相应的人民币价值与平台分成获利。通过上述方式,谭某向他人发送淫秽视频共计56部。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经查,2021年7月起,被告人李某进行网络直播,并以刷礼物送福利的方式向支付虚拟礼物的观众发送淫秽视频,从中牟利。至案发,李某共向他人发送淫秽视频51部。

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作案工具并追缴违法所得。经查,被告人蔡某自2020年起通过网络直播,以刷“跑车”等有价值的礼物可添加其为好友并获“福利”视频为由,吸引观众为其刷礼物并添加观众好友发送淫秽文件,以此赚取直播平台礼物分成收益。经鉴定,蔡某共向他人传播300余部淫秽视频文件、30余个淫秽图片文件。

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没收缴获的犯罪工具。经查,被告人蒋某于2022年1月21日在某色情论坛上使用其会员账号发布一篇内含多张色情照片的帖子供不特定群体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