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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性规范文件
关于认定非法出版物单价数额的意见
2014-05-20   浏览次数: 次    [ ]


新闻出版总署 200118日 新出办〔2001〕 24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

“关于确认非法出版物单价数额的请示”(黔新出市场〔200012)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审理非法出版刑事案件的依据,不能适用于行政处罚。在对非法出版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时,若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可以按照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若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且未出售的(在制品除外),其单价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按照出版物的定价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