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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连续破获三起利用互联网贩卖淫秽物品案
2014年08月07日  浏览次数: 次    [ ]

525日,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治安大队经过长期缜密侦查,同时出击,一举破获3起利用互联网贩卖淫秽物品的重大案件,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一、郑某某利用互联网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38月份,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一套电脑程序软件(该软件安装后可通过后台自动链接互联网进行在线更新)及大容量移动硬盘(内含淫秽视频5626部及大量涉嫌侵权影视视频)。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利用互联网通信工具(QQ、微信、陌陌、有信等)以及直接下载的方式向网民和顾客贩卖淫秽视频约8000人次,非法牟利约8000元。

二、彭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310月份,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向某公司购买了一台电脑主机和移动硬盘(内含淫秽视频2626部及20万部涉嫌侵权影视视频)以及淫秽图册19本。至案发时,该犯罪嫌疑人利用电脑在集贸市场为顾客下载及兜售淫秽视频和图册等约3000人次,非法牟利约6000元。

三、林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41月份,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一台电脑主机和移动硬盘(内含淫秽视频6626部及50万部涉嫌侵权影视视频)以及淫秽图册10本。该犯罪嫌疑人利用电脑为顾客下载手机视频,每片收取1—2元,至案发时,共向他人提供下载淫秽视频、图片等约3500人次,非法牟利约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