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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办结3起“净网”行动案件
2014年07月17日  浏览次数: 次    [ ]

净网行动开展以来,北海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文化执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大力查处净网行动案件。

一是复制贩卖淫秽色情视频案办结。被告人黄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广西北海市出口加工区某公司宿舍铺面摆设摊点,通过电脑复制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电影视频文件贩卖给他人。20131015日晚,当被告人黄某通过电脑向蒋某、杨某的存储介质“U及手机存储卡复制淫秽视频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当场从黄某的电脑主机上查获淫秽视频文件11198个。同年1122日黄某被执行逮捕。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是贩卖淫秽光盘案办结。被告人曹某自20134月起,以牟利为目的,在北海市海城区长青路和安商都附近夜市摆设摊点贩卖光,被北海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查处多次,仍不思悔改,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收缴淫秽光盘279张。近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三是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影片案办结。20119月,被告人吴某购买网络虚拟空间、网络域名,制作成网站,再从其他网站采集3548部淫秽色情影片添加至该网站供他人观看。201299日,被告人吴某在合浦县廉州镇某小区被合浦县公安民警抓获,后被执行逮捕。201321日,由合浦县检察院取保候审。2014年414日由县法院继续取保候审。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对互联网的管理规定,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影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418日,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决管制1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