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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市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2023-01-28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被告人平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文字作品,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被告人平某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22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9月16日被取保候审。经审理,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平某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其注册经营的某电商平台店铺,出售其从他人处购入的存储于某网盘内的电子书籍、学习视频等。平某通过店铺内相关商品售卖注册会员,购买注册会员人数达到1400余人。经北京大学出版社等6家出版社认定,其网店及搭建的网站内含有侵权书籍851册。被告人平某通过上述方式,传播电子书籍,非法经营额达23万余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