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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判结一起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案件
2024-01-26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非法经营出版案件,被告人刘某因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4月,焦作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接到线索后,组织焦作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赶赴办案现场,会同博爱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及县公安局、县文广旅局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经过连夜查办,现场登记保存涉嫌非法出版物247种,1164本,电脑主机14台。经鉴定,其中941本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

据查,自2020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借用多人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办理山东、海南、江西等地相关证件,注册多家网店从事图书经营。经审计,被告人刘某非法销售图书类非法出版物4308本,累计销售金额87782.28元,现场扣押图书类非法出版物941本,经营图书类非法出版物共计5249本。

2023年12月,博爱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