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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判决3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2-07-19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判决3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一是南平建瓯市郑某财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南平建瓯市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郑某财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郑某财利用网络社交圈群将网民引流至多个色情网站,贩卖淫秽视频。至2021年1月被抓获期间,共获利1561元,传播的视频中65个为淫秽视频。南平建瓯市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二是南平市延平区杨某佳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南平延平区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杨某佳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及未分配某黄色网站收益共计人民币62.76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佳成为某黄色网站总代理,其在某聊天软件中创建了代理群,之后杨某佳将某黄色网站链接发布到某聊天软件,各代理提取某黄色网站链接后在社交平台的评论区发布进行引流,吸引访客点击链接后进入黄色网站,付费观看选中的黄色视频。2020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7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佳用自己及其家人的支付码进行收款,共计收款64901笔, 1737060.33元人民币,杨某佳个人获利86853元。经鉴定,某黄色网站首页及功能模块中均含有淫秽图片及淫秽信息。南平延平区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三是南平市政和县黄某河等3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该案,被告人黄某权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黄某河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陈某娇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58572.4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9年1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黄某河、黄某权、陈某娇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社交软件向他人发送淫秽电子信息,并标明淫秽视频价格,以每部3到5元的价格,将每部淫秽视频分成数个小视频发送给买家,共贩卖淫秽视频107558个,获利人民币88572.43元。经鉴定,黄某河、黄某权、陈某娇所贩卖107558个视频均为淫秽视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如上终审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