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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成功办结四起全国“扫黄打非”挂牌督办案件
2023-02-23   浏览次数: 次    [ ]


辽宁省丹东市高度重视“扫黄打非”工作,始终将案件查办作为推动“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抓手。2022年以来,丹东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积极组织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积极做好案件侦办、证据固定、侦查取证、审查逮捕、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目前已成功办结4起全国“扫黄打非”挂牌督办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

一、丹东施某某等人假冒新闻机构诈骗案

该案于2021年12月被列为全国挂牌督办案件。2021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丹东市公安部门查获王某、赵某静等人以某中央新闻机构丹东工作组的名义,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经查,2020年至2021年期间,施某旭、林某、刘某明以中视传媒(大连)公司名义成立“中国中央数字电视‘关心下一代’栏目组”,并建立标识“CCTV、中国中央数字电视”等字样的网站,对外召代理并收取代理费,先后在辽宁、江西、内蒙古、河北等实施诈骗,非法获利超45万元。2021年12月21日,犯罪嫌疑人施某旭、林某、刘某明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四年和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宣判后,林某和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3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该案件入选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全国“打假治敲”办公室2021年全国“打假治敲”专项行动典型案例,2022年2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频道《一线》栏目对此案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丹东苏某某等涉嫌通过微店销售侵权盗版教学课件案

该案于2020年12月被列为全国挂牌督办案件。2019年9月,根据投诉线索,丹东市公安部门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现场从苏某某笔记本电脑内查扣涉嫌侵权盗版教学课件1万余部、共5120G容量。经查,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未经北京某教育公司授权,将其通过网络途径购买的侵权盗版教育网课视频,在其开设的网络店铺向多人销售,销售金额30余万元,从中获利6万余元。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三、丹东邵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该案于2021年5月被列为全国挂牌督办案件。2021年2月,根据报案线索,丹东市公安部门破获一起通过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扣非法资金30余万元。经查,在“家族长”郭某的组织下,邵某、徐某某、何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利用多个等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通过直播打赏或销售淫秽表演视频牟利。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邵某、徐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罗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七千元。

四、丹东宋某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案

该案于2021年5月被列为全国挂牌督办案件。2021年2月25日,辖区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宋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转发方式向他人发送疑似淫秽视频。经研判深挖线索,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扣储存淫秽物品的电子设备30余台。经查,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2000余部。2021年7月,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宣判,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宋某国、秦某军、王某忠、张某田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2022年3月,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福、张某进行了宣判,犯罪嫌疑人黄某福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至此,该案7名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