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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查处一批侵犯未成年人相关权益的网络违法行为
2022-08-10   浏览次数: 次    [ ]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把网络执法与“护苗”行动相结合,切实加强网络游戏管理,对照上海加强属地网络游戏管理“沪七条”,严查与未成年人相关的网络违法案件,营造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文化环境。

一是上海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传播有害信息内容。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经营的移动应用软件上,有用户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上述信息未作显著提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未保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传输用户发布、传播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且未作出提示的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据《未保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总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是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游戏防沉迷。在手机应用平台上登载经营网络游戏《创世纪.神》供上网用户下载和使用,并通过用户充值等方式获得经营收入。该游戏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可以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浏览和使用游戏服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未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未保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总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是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上线无版号游戏。在手机应用平台上登载经营的网络游戏出版物《非常普通的鹿》《迷你荒岛求生》《她的愿望终未实现》《蟹王争霸-征服世界》《妖精面包房》《樱花校园模拟器》均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的游戏版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的违法行为,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总队对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的行为予以取缔,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