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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湖北:随州市判处一起利用网络猥亵未成年人案
2023-08-28   浏览次数: 次    [ ]


2023年4月,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毛某猥亵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原一审判决已生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9月中旬,被告人毛某在网络游戏平台结识被害人周某某(女,未成年人),聊天中,周某某告知毛某自己未满14周岁。被告人毛某以交换隐私部位照片等为由,将个人隐私部位照片发送给周某某,并多次诱哄、威胁周某某拍摄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发送给其观看。后周某某母亲发现周某某与毛某的聊天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儿童,仍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以诱骗、胁迫等方法,多次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敏感部位照片供其观看,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毛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宣判后,毛某不服判决上诉至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