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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上海:长宁区查办两起“扫黄打非”案件
2023-08-15   浏览次数: 次    [ ]


为深入推进“扫黄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上海市长宁区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办理两起“扫黄打非”案件。

一、网店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资质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根据线索,长宁区文旅局执法大队联合公安部门对当事人的发货地点进行检查,核实其在网络平台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情况。检查中当事人无法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执法人员依法扣押现场查出的出版物。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在网络平台开设店铺,其注册时上传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因未通过2021年的年检于2022年1月失效,自2022年1月起至案发,当事人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注销的情况下销售出版物,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事实。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长宁区文旅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并作出没收现场扣押的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APP无互联网视频节目资质而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案

通过网络巡查,执法人员发现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APP内登载互联网视听节目供用户浏览、在线观看,但播出界面未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备案编号,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APP内登载互联网视听节目供用户浏览、在线观看,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违法事实。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长宁区文旅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