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df.gov.cn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专题 >> 案件查办 >> 一般案件
一般案件
广西:桂林市两男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受罚
2023-06-07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桂林市宣判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被告人石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查明,自2019年9月以来,桂林市石某使用手机在某淫秽视频网站后台注册账号,并将淫秽视频链接通过某社交软件的多个不同账号发送至群内,吸引群内成员点击视频网站付费观看牟利。2020年9月,案件被查明,石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羁押,但其羁押前,其将自己的手机交付给李某,而李某继续使用该手机从事传播淫秽视频活动。

2021年6月底,石某刑满释放后,继续伙同李某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直至2022年6月案发,石某和李某传播淫秽视频观看人数达3万余人次,非法获利13余万元。

案发后,桂林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立即对该案线索展开侦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收缴涉案手机14部,笔记本电脑1台,电脑主机1台,笔记本2册。

桂林市资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石某伙同李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遂依法作出如上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