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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上海:静安区宣判一起制作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3-06-07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制作淫秽物品牟利案。法院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主犯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六千元;判处四名从犯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和缴获的淫秽物品等。

经查,被告人吴某于2022年8月期间,为牟取利益,伙同被告人范某、蔡某、姚某、张某,在位于静安区的上海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内,接受他人委托,制作印刷淫秽书籍。2022年9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在该公司查获已印刷完毕的淫秽书籍6种共计2106本。经鉴定,上述印刷品均系淫秽出版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范某、蔡某、姚某、张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