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df.gov.cn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专题 >> 案件查办 >> 一般案件
一般案件
上海:利用电商平台发布含色情内容广告
罚21万元
2023-01-30   浏览次数: 次    [ ]


日前,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含软色情等有害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通过对外发布第三方商品、商品信息以及相关商业宣传广告等经营行为,撮合消费者与第三方达成交易,并从中获得相应佣金。当事人在对外发布清洗液、沐浴露、成人用品等广告时使用了含淫秽、色情的内容,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供述违法事实,自行停止违法行为。经严格的证据采集和事实认定,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