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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江西:上饶市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2022-06-09   浏览次数: 次    [ ]


近期,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法院对“6·16”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依法作出宣判,判处苏某某、李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

该案由鄱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上巡查中发现,并立案侦查。经查,以苏某某、李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13年起开始运营色情网站,在多个省份和地区购买运营、CDN加速、广告推广、资金结算等服务,涉及全国多个省、直辖市及地区,网站涉案淫秽视频6万余部,注册充值会员190万人,涉嫌非法牟利4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