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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广西:来宾市判决一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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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宾市象州县判决一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处廖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没收手机5部。
2021年8月,象州县公安局民警在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满意度日常走访工作中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长期在网上发布和出售淫秽视频,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象州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网安大队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某村居民廖某。随后,民警通过调取廖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微信以及支付宝账户交易明细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其自2018年6月至今,廖某名下多个微信和支付宝账户与200多个微信、支付宝账户存在资金往来,且交易密切,交易总额高达100余万元。
经查,2018年6月,廖某中专毕业后经人介绍开始在直播平台发布性感视频和开直播,以吸引粉丝眼球和打赏,在粉丝打赏“私人飞机”“塞车”等高价值礼物后即可添加其为微信好友。2019年初,廖某萌生通过出售自制的淫秽视频给粉丝获利的想法,之后便在其位于象州县大乐镇六回村家中通过手机等工具自拍裸露全身及部分隐私部位的视频及图片,并将拍好的视频和图片吸引粉丝观看后,再以200元3部、520元5部、1500元10部的价格进行出售。同时,在粉丝支付到相应价位后,可与其视频裸聊,或再支付不等金额升级为会员后,可继续观看其本人后期更新的自拍淫秽视频。至案发,廖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利35万元。
2021年8月19日,办案民警在象州县家中将廖某抓获。8月20日被刑事拘留,9月3日被逮捕,12月1日被起诉,12月10日象州县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