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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宁夏:吴忠市宣判两起销售非法出版物案
2021-12-03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宁夏吴忠市司法机关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的宁夏吴忠市同心县丁某某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案、吴忠市马某某等人涉嫌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案依法进行宣判。

一是宁夏吴忠市同心县丁某某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案。经查,2018年以来,丁某某通过社交软件转发出售非法出版物广告,将联系买受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提供给出售书籍的上家,让上家直接将非法出版物通过快递公司发给联系买书的人,将购书款扣除所赚差价后通过转账给上家,先后向陕西、甘肃、内蒙、云南等20余省区近百余人销售、寄递非法出版物1000余次,销售金额达55万余元。2020年4月,公安机关将丁某某抓获归案。2021年2月,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依法追缴非法所得4.3346万元,上缴国库。

二是宁夏吴忠马某某等人涉嫌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案。经查,2017年以来,马某某、刘某、刘某某等8人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制、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出售非法出版物达5000余册,非法经营数额达284万余元,涉及全国17个省(区)、市。2019年6月,公安机关将马某某、刘某、刘某某等8人抓获归案。2021年8月,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马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5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