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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上海:长宁区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1-12-03   浏览次数: 次    [ ]


为持续推进“净网2021”专项行动,上海市长宁区“扫黄打非”成员单位积极落实职责分工,以案件查办为抓手深度清理网上涉黄涉非有害信息和内容,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洪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并追缴违法所得。

经查,自2021年2月起,被告人洪某在某网络平台进行网络直播,通过宣传“刷礼物,有福利”,向观看其直播并赠送可折现虚拟礼物的观众发送视频文件。经鉴定,其发送的视频文件中的38部为淫秽文件。

长宁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事实清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