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df.gov.cn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专题 >> 案件查办 >> 一般案件
一般案件
福建:查处一起“假媒体”案件
2021-10-29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查办一起假借新闻机构从事新闻采访案件。该机构是在香港注册的“某资讯台”,自称以视听互动为核心、融网络特色与电视特色于一体的全球化、多终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开设有视频、财经、房产、教育等栏目。该台在福州市设有城市频道开展新闻采编活动,经上级相关部门核实,“某资讯台”人员不具备新闻采编资质,其违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扰乱了新闻传播秩序。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勘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核对材料等取证方式,确认鼓楼辖区某传媒公司与“某资讯台”签订协议作为其城市频道开展业务。鼓楼辖区某传媒公司不属于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应认定为非新闻机构。其运营的公众号发布人物专访、转载新闻等,应认定为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同时经查证确未发现有营利行为,认定无违法所得。该传媒公司假借新闻机构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违法行为构成要件,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其行为同时符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的一般违法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