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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吉林:延吉市判决一起非法出版物经营罪案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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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延吉市民朱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印刷、发行非法出版物,且擅自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延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查,朱某某自2004年以来,以某出版社的名义,未履行任何合法出版手续、未遵循合法的出版流程、未经吉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伪造相关出版、印刷委托手续,在延吉市擅自出版、印刷、发行《东北抗日联军英才》等9种非法出版物,并支付印刷费共计人民币181097元。
延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分别向延吉市11家单位推销书籍,并要求购书单位将购书款打到某印刷厂,后以某印刷厂的名义向上述购书单位提供发票,目前核实的发票金额共计52181元,朱某某非法获利约1万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朱某某向法院退缴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