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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湖北:武汉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2021-08-31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肖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王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1月,武汉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和黄陂区“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转办线索,组织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位于黄陂区三里街邓畈村涉嫌存在盗版图书的工厂和仓库,于现场查获266个品种、近4万本涉嫌非法出版物,随即又在王某公司查获部分涉嫌非法出版物和一批尚未装订成册的图书散页。

在该案件的侦破中,除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外,执法人员发现工厂、仓库及部分涉嫌非法出版物属于另一犯罪嫌疑人肖某某。黄陂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大力协调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和区公安分局共同办理此案。一方面将查缴的涉嫌非法出版物及时报湖北省新闻出版局进行鉴定,经认定查缴的涉嫌非法出版物均为侵权复制品;一方面通过细致排查侦破,确定查缴的39976本侵权复制品为肖某某所有,1521本侵权复制品及图书散页为王某所有。随后,执法人员克服疫情和肖某某不在本地等各种不利因素,追根溯源、跨省追缉,于2021年1月7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抓获归案。

江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