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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福建:泉州市查结南安微信群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
2021-08-27   浏览次数: 次    [ ]


2021年2月,福建省泉州南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胡某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黄某亭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9多万元,作案工具若干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6月16日,泉州南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办理胡某等人涉嫌组织卖淫案(另案)的勘查取证中,发现其持有的一部黑色手机微信群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数量达上百条,经鉴定此微信群文件夹内的118段视频为淫秽物品。

2020年7月17日,南安市公安局以微信群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立案侦查。经查,2018年底以来,犯罪嫌疑人胡某乐为牟取非法利益建立多个微信群,并在群内发送淫秽视频链接收取群成员包月费,犯罪嫌疑人黄某亭协助犯罪嫌疑人胡某乐对微信群进行管理。

当地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