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df.gov.cn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专题 >> 案件查办 >> 一般案件
一般案件
北京:通州法院对北京某公司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作出判决
2021-06-11   浏览次数: 次    [ ]


2020年5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根据时代文艺出版社关于盗版盗印图书的举报线索,联合通州区文化、公安部门对该区某物流公司院内仓库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库房内存有非法儿童培训教材4170套(每套10册,共41700册),涉案金额超过120万元。经鉴定,上述教材均为侵权复制品。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王某为牟取更大利益,在无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授权下,先后两次私下联系印厂业务员张某,擅自侵权复制上述教材1万套,发行1080套,违法经营额逾14万元。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系侵犯他人著作权,且侵权复制的为少儿类培训出版物,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且“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总队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开展刑事立案调查。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侵权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