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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
湖南:永州市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1-05-21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2020年11月,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根据掌握的线索,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将犯罪嫌疑人谭某、沈某当场抓获。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12月,被告人谭某利用“第一坊”视频平台直播个人淫秽色情表演获利近八千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谭某伙同被告人沈某在“第一坊”视频平台直播双人淫秽色情表演,直播时长达1388小时,传播淫秽色情表演视频2696个,违法所得礼物4458075颗钻石,折合人民币44.5万余元,除去平台分成,谭某、沈某通过直播获利22万余元。2020年11月14日,县公安局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将犯罪嫌疑人谭某、沈某刑事拘留,2020年12月14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谭某、沈某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