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df.gov.cn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专题 >> 案件查办 >> 一般案件
一般案件
上海:松江区判决一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案
2021-04-27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陈某为推销男性保健品,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五日,并没收作案工具。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10月,被告人陈某为推销男性保健品,建立微信群,并用从他人处购买的两个微信号在上述微信群内发送视频链接,这些链接跳转的视频经鉴定有40部属于淫秽视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